問題 臨時救助的受理以及審批流程是什么?
答案 (1)受理。鄉(鎮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接到臨時救助申請和有關材料后,應當及時派出工作人員,會同申請人所在村(居)委會進行調查、核實、評議并公示,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,由申請人填寫《臨時性生活困難救助申請審批表》,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,連同有關材料上報縣(區)民政部門審批。對困難程度較小、救助金額較少的,也可由鄉(鎮)人民政府直接審批,原則上鄉(鎮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每次審批的臨時救助金額不得超過500元,具體由縣(區)民政部門根據實際確定。 (2)審批??h級民政部門收到鄉(鎮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后,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,應當盡快辦結審批手續;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,審批機關應當告知本人,并說明理由。 (3)對因突發事件無法繼續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,在實施救助時,對同一救助對象和同一救助事由,采取只救助一次的辦法進行臨時救助。同時,要簡化程序,特事特辦,可由縣級民政部門直接受理,進行調查,實施救助。 (4)縣(區)臨時救助金的發放,根據及時高效和便民利民的原則,既可由縣(區)民政局救助機構在完成審批手續后直接發放,也可由鄉(鎮)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直接發放,具體辦法由縣(區)民政部門根據各地實際制定。
部門 聯動單位-市直部門-朔州市民政局
分類 市直部門、朔城市民政局、社會救助